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怀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需把握关键点,并注意四个事项

来源:怀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5/23 16:04:35

  怀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了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需把握关键点,并注意四个事项

  关键点一:限额扣除,孰低办法确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根据《通知》规定,其缴纳的保费“比例扣除”标准为“当月应税收入的6%”;“限额扣除”的标准为年高不超“12000元”,按照两者孰低办法确定扣除限额,在不超当年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

  关键点二:扣除凭据,税延扣除凭证。

  根据《公告》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时,凭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在《通知》规定的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并填报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本表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

  关键点三:收入总额,不含投资股息。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关键点四:所得分配,执行四项原则。

  《公告》规定,计算扣除限额时,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税收入按合伙企业收入总额乘以合伙人分配比例确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点五:应税所得,实行先分后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以上是怀化恒企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需把握关键点,并注意四个事项,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怀化会计培训学校:http://4405.peixun360.com/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岳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永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湘潭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